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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山工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
(发稿时间:2009-11-09  阅读次数:411)
     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,加强工会民主政治建设,保障工代会代表行使职权,履行义务,发挥代表参与决策、全程监督的作用,加强工会自身建设,日前,昆山市总工会印发了《昆山市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试行办法》。
      “办法”明确,昆山市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,工会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。工会代表大会听取审议市总工会委员会、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;确认市总工会委员会、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的替补和增选,确认增选的代表资格;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;完成市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重要事项。代表任期与市工代会代表大会任期一致,代表活动原则上以代表团为单位组织开展,代表团任期与市工会代表大会届期一致。
      为加强对工代会代表常任制试行工作的组织和领导,市总工会成立了市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试行工作领导小组,下设秘书(会务)组、组织(宣传)组和提案组,负责与代表团的联络工作和代表活动的指导、协调、管理和保障工作。
      为切实保障工会代表行使职能,市总工会建立了六项工作制度,即,代表例会制度、代表调研制度、代表联系制度、代表培训制度、代表议事制度、代表巡视制度。同时,市总工会还对代表的提案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,以保证代表的意见能得到相应的贯彻和落实。(昆山市总工会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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